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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8〕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1 16:58: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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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4-000028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01162014B000584,地块坐落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路以南、园东路以东,地块编号为JLGY-F2-2,面积为6217平方米,出让价款为3900000元人民币。

  我委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7〕45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按照出让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共计780000元人民币。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缴纳闲置土地费780000元人民币。同时请你单位抓紧时间动工开发建设。因你单位自身原因超期动工满两年的,我委将报请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本地块。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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