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土地管理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1〕13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09:29: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天河区富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国营凤凰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3]392号),2005年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执字第4004号-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你单位核发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于2006年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283号),地块四至为天河区广汕公路南三宝墟龙火峙地段,面积为450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2月。

  2018年1月,原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4号),并于同年3月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28号);2020年9月,我局作出《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0〕32号);后于2021年8月,我局以《关于撤销<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通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508号)撤销上述《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28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0〕32号)。

  经重新核查,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包括军事管制(空军限高)、企业自身原因。其中因军事管制(空军限高)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09年6月,累计1个月;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为2007年3月起至2009年5月、2009年7月起至2018年3月,累计约132个月。上述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满11年1个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