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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2〕6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7: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天河区富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05年原市国土房管理局根据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执字第 4004 号-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你单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国用(2005)第10073号),并于2006 年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283号),同意你单位使用天河区广汕公路南三宝墟龙火峙地段、面积为 4507 平方米土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07 年 2 月。2021 年 9 月 17 日,我局以《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1〕13号)认定该项目用地为闲置土地。

  鉴于该地块闲置存在军事管制(空军限高)、企业自身原因, 其中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累计超过 1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六十三)条,经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按照上述闲置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共 46.8807 万元(肆拾陆万捌仟捌佰零柒元整)。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持本决定书与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逾期未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 1‰的滞纳金。

  二、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1年。请你单位在缴清土地闲置费后,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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