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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14:39: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29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埔区LGPQ-E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LGPQ-E1-1

总用地面积(㎡)

36681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以北、香雪八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南

出让年限(年)

70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绿化用地(G1)

容积率

≤3.0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107715

建筑密度(%)

≤28

绿地率(%)

≥35

起始价(万元)

188079

增价幅度(万元)

20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37615.8

45110

5810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1. 地块总用地面积36681平方米,其中绿地用地面积3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6336平方米。

2. 地块北侧临近济广高速,住宅开发主体应采取避免、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包括在建设实施阶段住宅交楼前,应按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意见,对济广高速临近项目住宅楼路段设置全封闭隔音屏。

3. 地块涉及区级文保单位钟西庄夫妇墓、不可移动文物钟南墅家族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范围外延30米应按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实施绿化。文保单位建控范围涉及区域的规划方案,在建筑报审阶段应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4. 地块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应在地块建设约2694m³的雨水调蓄设施。

5. 地块规划条件中配备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在申请竞买前,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承诺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联动要求并理性竞价,承诺未来限房价居住用地的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一般居住用地的规范标准执行,受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此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区住建局对房屋建设装修品质进行指导监控;

  (四)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六)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七)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的要求,投保LGPQ-E1-1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八)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计收;

  (九)地块为萝岗街道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用地收储出让项目,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签订《萝岗社区自留发展用地合作开发协议》一、二。若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经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申请,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十)地块北侧临近济广高速,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济广高速LGPQ-E1-1地块北侧段声屏障建设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下称“协议”),上述声屏障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818.8万元,由竞得人按协议约定支付。若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经萝岗街道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同意,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十一)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建设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10%(10772平方米)的租赁性住房,该部分租赁性住房由黄埔区住建局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剩余不足一套的配建面积(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按一套移交,超出1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由黄埔区住建局按照3500元/平方米+本次出让成交楼面单价的价格回购。上述配建房源必须集中布局,户型应按黄埔区相关要求执行,鼓励独立用地;在办理房屋回购交易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政府回购住房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政府回购住房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黄埔区住建局的同意,装修标准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装修。政府回购住房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十二)地块涉及黄埔区区级文保单位钟西庄夫妇墓、不可移动文物钟南墅家族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范围外延30米应按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实施绿化。文保单位建控范围涉及区域的规划方案,在建筑报审阶段应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十三)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和大型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

  (十四)地块规划条件要求新建社区卫生设施的,需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统一按区卫生部门的设计及装修标准实施,并在住宅项目移交前完成验收及移交;

  (十五)该地块紧邻开萝大道、济广高速,地块上的住宅项目与道路需预留足够缓冲空间,住宅开发主体需落实相关隔音降噪措施,降低道路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住宅开发主体落实告知责任,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告知入住居民本项目的周边环境,避免后期群众的投诉;

  (十六) 出让地块若因未达小学、中学相应服务人口规模下限而未配套相应的学位,但相应增加的学位需求应按相关要求统筹到周边其他规划学校的,应按相关要求缴纳教育异地统筹费,具体缴纳方式与标准按教育部门要求执行;

  (十七) 地块完成开发对外销售时,首套住房购房家庭(或个人)购房总套数占新建商品住房规划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50%,在房屋销售时须提交落实首套住房购房家庭(或个人)购房占比的销售方案和承诺书,对未能按要求履约的开发企业母公司、子公司1年内在广州市取消参与土地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原则确认竞得人,本地块初始配建10772平方米租赁性住房。

  (一)设置本地块范围内建成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高于38051元/平方米。

  (二)设置最高限制地价为206886.9万元,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参与竞自持租赁住房,竞价阶梯为该宗地内扣除初始配建的10772平方米租赁住房后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竞买人报出自持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在此环节未有竞买人报价,则上一环节中第一位报出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

  (四)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50%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时,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50%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租赁住房整体一并办理,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须集中布局且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同项目商品住宅的装修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5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7日15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4日17时;

  (六)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9月27日15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等相关资料并认真阅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9月22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21年12月10日前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建成竣工。

  (十三)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电话:82119310;联系人:倪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32058952、82208656;联系人:卓先生、陆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李小姐、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569、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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