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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2〕4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16:16: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2〕4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荔湾区珠江隧道口以西、珠江以南AF020112、AF020119地块

AF020112地块:商住混合用地(B1、B2、R2)

AF020119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

AF020108地块(配建安置房地块):商住综合用地(R2、B1、B2)

133057.9082(其中AF020112地块:7390,AF020119地块11728,AF020108地块(配建安置房地块)11705,体育与交通场站混合用地4084,中小学用地11599,文物古迹用地1214,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4150.9082,绿化用地面积31187)

 ≤200576(其中AF020112地块≤51800,AF020119地块≤66263,AF020108地块(配建安置房地块)≤82513) 

385828

2000

77166

88278

11246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按规划和《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公寓建筑设计指引》(2022版)要求配建AF020108地块(安置房地块,按出让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配建安置房接收部门按1500元/平方米标准(按AF020108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向受让人支付配建物业建设劳务费,该费用在配建安置房竣工备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AF020108地块的建设合同,提供安置房设计方案并取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同意,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须按规划配建AF020118地块(体育与公交场站混合用地)和AF020109地块(中小学用地)及核心区AF0201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涉及的芳村大道及珠江隧道芳村出口路段除外),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AF020118地块(体育与公交场站混合用地)和AF020109地块(中小学用地)及核心区AF0201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涉及的芳村大道及珠江隧道芳村出口路段除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负责组织落实AF020114、AF020133地块范围内4处文物的迁移迁建和修缮,迁移迁建和修缮方案须报文物、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迁移迁建和修缮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4、该地块部分有在建的建筑物,竞得人须按AF020112、AF020119地块已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等批复文件实施建设,竞得后按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文件更名和新发。

  5、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实施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建设运营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廊(线)、供电、给排水、供气、河涌整治,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相关接管单位。

  6、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AF020112、AF020119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7、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新隆沙片区开发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成交原则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443702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9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0月10日9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24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即时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159452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28866000

  3.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020)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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