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2〕22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2〕22号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规划指标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
(二)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4.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不少于23000平方米政府性房源(商服,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在办理房屋回购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购房款。政府性房源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同意,并应集中布局到独立的整栋、整单元,按照整栋、整单元回购。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南沙区配建政府性房源装修设计指引》规定的标准。上述政府性房源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5.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中小学用地(地块一),按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158、168号和《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字[2017]499号)和教育设施的相关规范文件(如《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等)的要求建设,建设方案须取得南沙区教育局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沙区政府指定部门。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办公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四)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
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238337万元(溢价率15%),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最高限制地价时,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上述首套住房销售比例具体要求按本宗地出让条件第一条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2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24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宗地成交价款可分期支付,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成交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以及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20)39053209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