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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2〕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4:21: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2〕36号

  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ZL-C2-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ZL-C2-2

土地面积(㎡)

11252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兴龙大道以北、九龙大道以西

出让年限(年)

40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文化设施用地(B1/B2/A2)

起始价(万元)

19290

增价幅度(万元)

3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3858

4331

552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1.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ZL-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529号),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文化设施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对应的土地用途为: 0501 零售商业用地、0503 餐饮用地、0504 旅馆用地、0505 商务金融用地。

2.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用地须用于建设集商业、商务、公共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设施,作为航空轮胎大科学中心办公功能及生活服务的配套设施;

  (二)地块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9382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B1)计容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约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6%;商务设施(B2)计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约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6.2%;文化设施(A2)计容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约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4.2%;

  (三)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商务设施物业(B2)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占商务设施(B2)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年限40年;

  (四)文化设施(A2)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规定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五)竞得人须按照商业兼容商务兼容文化设施用地(B1/B2/A2)使用该地块,用地出让年限40年,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ZL-C2-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529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需从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出发,选址于交通道路便利、居民生活集中、方便居民就诊的公共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结构合理,通风、采光符合医疗机构设计标准。全部或二分之一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出入口和垂直电梯。根据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并无偿提供使用。卫生配套业务用房为带装修的交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计及装修标准,统一按照卫生部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地块的平面布局及设计方案须报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审查同意;

  (八)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地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九)竞得人在地块建设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2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须承诺,在广州市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项目规模运营后的20年内不得迁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11月2日12时前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自然资源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82112278;联系人:田先生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82208656;联系人:侯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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