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2021年08月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8月19日 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207号
用地单位名称 | 广州市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都狮岭G08-SL2地块 | ||||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2、规划文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984号;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粤国土资(建)用字[2016]426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268号;4、其他文件依据: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19]第057号《成交确认书》、440114-2019-00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总用地面积 | 捌万柒仟捌佰肆拾肆 平方米 | ||||
净用地面积 | 陆万壹仟伍佰肆拾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性质 | 国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M1) |
土地座落 | 花都区狮岭镇平步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西 | ||||
用地方案号 | 14109020110005 | ||||
动工日期 | 2020年07月05日之前开工建设 | ||||
竣工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之前竣工 | ||||
备注 | 一、该用地的图案号:4321-556。二、该地块已签订440114-2019-00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按规定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三、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本合同项下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面积22329平方米,城市绿地面积2321平方米,河涌面积1654平方米,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无偿移交有关部门。受让人需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一(中小学用地)和地块五(文化设施用地),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 ||||
项目代码:2019-440114-70-03-039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