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_非第一次申请(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9〕16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1月28日 无
用地单位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红卫商业办公楼 | ||||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2、规划文号:; 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 4、其他文件依据: | ||||
总用地面积 | 伍仟柒佰贰拾柒 平方米 | ||||
净用地面积 | 零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性质 | 集体 | 土地取得方式 | 经市政府批准 | 土地用途 | 村留地(M1) |
土地座落 | 海珠区红卫新村以北塘 | ||||
用地方案号 | 无 | ||||
动工日期 | 之前开工建设 | ||||
竣工日期 | 之前竣工 | ||||
备注 | 无 | ||||
项目代码:2017-440105-70-03-010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