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21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2021年02月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2月21日 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21号
用地单位名称 |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动机测试车间 | ||||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2、规划文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1630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45号;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2]659号,穗花国土用结字[2013]14号;4、其他文件依据: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17]第140号《成交确认书》、440114-2017-0000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总用地面积 | 肆万壹仟壹佰贰拾柒 平方米 | ||||
净用地面积 | 叁万肆仟伍佰玖拾柒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性质 | 国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M1) |
土地座落 | 花都区平道大道南 | ||||
用地方案号 | 2017KJ01140038 | ||||
动工日期 | 2018年06月19日之前开工建设 | ||||
竣工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之前竣工 | ||||
备注 | 一、该用地的图案号:A6469-826。二、该地块已签订440114-2017-0000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按规定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三、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本合同项下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面积3113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3417平方米,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无偿移交有关部门。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 ||||
项目代码:2013-440114-36-03-00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