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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文件结果公示

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_非第一次申请(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19〕15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5-28 08:21: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5月28日       

用地单位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隆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大岗镇东隆村综合服务中心重建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2、规划文号:;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4、其他文件依据:
总用地面积 零  平方米
净用地面积 零  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性质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无(M1)
土地座落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隆村
用地方案号
动工日期 之前开工建设
竣工日期 之前竣工
备注
项目代码:2018-440115-96-01-04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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