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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复函(粤国土资(建)字〔2008〕36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4:07: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的请示》(穗国房字〔2008〕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6701公顷(耕地4.1004 公顷、园地 0.0716 公顷、养殖水面 0.5275 公顷、其它农用地 0.97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与集体建设用地0.443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面积6.1135 公顷,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上述土地6.1135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用易地开发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粤国土资(规保)函(2004)733号、粤国土资(易验)函(2004)6号)。

  三、请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广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用地经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报我厅备案。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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