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批复(穗府(南沙)规划资源批〔2025〕4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5〕1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51.782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万顷沙镇范围内的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50.3838公顷(耕地0.6672公顷)、未利用地0.0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1.3879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1.782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05609153),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