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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字〔2019〕295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19-07-10 08:08: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土规划报〔2018〕353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新镇大田村苏二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一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未利用地1.0590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059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59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中新镇大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9日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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