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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99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19-12-25 14:49: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花都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19〕17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82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8〕114号)。

二、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团结一经济合作社、团结二经济合作社、益群村合一经济合作社、合二经济合作社、平东经济合作社、平西经济合作社、黄屋经济合作社、合三经济合作社、平南经济合作社、胡屋经济合作社、朱屋经济合作社村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13日

省府批复.doc

一书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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