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324号)
白云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4〕230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已获得省政府批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四、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