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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4〕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14:03: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官坦村、石排村,黄阁镇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9.5227公顷(耕地5.9077公顷)、建设用地2.96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0.8092公顷(耕地6.4222公顷)、建设用地1.680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3589

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029.5430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029.5430

建设用地

1.127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444.8778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862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67.2992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67.2992

建设用地

0.2731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07.7380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492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491.6259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491.6259

建设用地

0.279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10.4206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777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53.4211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53.421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180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2.7255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2.7255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05630)、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39910445、白先生,联系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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