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官坦村、石排村,黄阁镇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9.5227公顷(耕地5.9077公顷)、建设用地2.96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0.8092公顷(耕地6.4222公顷)、建设用地1.680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 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15.3589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3029.5430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3029.5430 |
建设用地 | 1.1277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444.8778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 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1.8621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367.2992 |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367.2992 |
建设用地 | 0.2731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107.7380 |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 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2.492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491.6259 |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491.6259 |
建设用地 | 0.279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110.4206 |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777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53.4211 |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53.4211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318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62.7255 |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62.7255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05630)、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39910445、白先生,联系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