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补充〔2024〕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南府征补充〔2024〕2号
2024年4月19日,我区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4〕7号),为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
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涉及征收南沙区黄阁镇、东涌镇集体土地,由于涉及东涌镇用地红线扣减,现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4〕7号)及相关附件调整如下:
一、对《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4〕7号)有关内容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472公顷、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4106公顷,面积共13.2578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1.6089公顷(含耕地1.1861公顷)、建设用地1.6144公顷、未利用地0.034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2.1842公顷(含耕地1.6147公顷)、建设用地1.0243公顷、未利用地0.049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3.社会保障安置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576.73万元,我区按平均每亩征地农用地区片价26.3万元/亩的11%计提(附件2)。
(三)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1.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0563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杨小姐,电话020-3468990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二、对《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4〕7号)相关附件有关内容做出调整,详见附件1-3。
三、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南沙段主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东涌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