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9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27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沙滘村的集体土地7.276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2762公顷(其中耕地0.3145公顷、园地3.0314公顷、林地2.9562公顷、草地0.1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786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