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89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9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宗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的集体土地1.9975公顷,其中林地1.997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城郊街街道办事处;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