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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3〕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3-03-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28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2114 号文件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2169公顷(合78.253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军事院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白云区均禾街(原:新市镇)长红村东侧。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用农民集体土地5.2169公顷,其中白云区新市镇新科村3.6377公顷(菜地0.0603公顷,养殖水面2.4860公顷,建设用地1.0914公顷、白云区新市镇长红村1.5792公顷(菜地1.5656公顷,养殖水面0.013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1.6259

123.6万元/公顷

339.9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

2.4995

51万元/公顷

72.2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1.0914

187.5万元/公顷

0

   

青苗补助费:1.2万元/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另补偿730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60人,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33人,由白云区新市镇新科村、长红村村民委员会用征地补偿安置费负责安置。

六、被??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均禾街(原:新市镇)

新科村、长红村

2003 217

2003 227

白云区均禾街城市管理科

2003 32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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