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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2-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3]206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狮岭镇人民政府、狮岭镇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查,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合成村、振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地补偿:

被征

单位

分类

地类

征地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联合村

土地补偿费

2.3780

25.0000

59.4500

联合村委会

货币

青苗补偿费

 

 

 

7.1340

联合村委会转付青苗和建筑物所有者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安置补助费

2.3780

15.0000

35.6700

联合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以上合计

102.2540

 

合成村

土地补偿费

3.1371

25.0000

78.4275

合成村委会

货币

0.5193

23.3331

12.1169

青苗补偿费

 

 

 

10.9692

合成村委会转付青苗和建筑物所有者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安置补助费

3.1371

15.0000

47.0565

合成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0.5193

16.6665

8.6549

以上合计

157.2250

 

 

振兴村

土地补偿费

4.1409

25.0000

103.5225

振兴村委会

货币

1.3164

23.3331

30.7157

青苗补偿费

 

 

 

16.3719

振兴村委会转付青苗和建筑物所有者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安置补助费

4.1409

15.0000

62.1135

振兴村委会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1.3164

16.6665

21.9398

以上合计

234.6634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118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所在地送达狮岭镇国土所(联系人:卢广潘 ,联系电话:86846147)。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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