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2004年1 月1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13号文批复同意,征用天河区沙河镇龙洞地段集体土地20.4823公顷(合20.4823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学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天河区沙河镇龙洞地段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沙河镇龙洞集体土地204823平方米(折合20.4823公顷),集体土地中有耕地1.773公顷、林地1.0869公顷、建设用地10.0223公顷、未利用地7.60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原沙河镇DENT: 0cm; TEXT-ALIGN: center; mso-line-height-alt: 0pt" align=center>龙洞村 | 耕地 | 1.773公顷 | 219.924万元/公顷 | 412.3575万元/公顷 |
林地 | 1.0869公顷 | 192.4335万元/公顷 | 137.4535万元/公顷 | |
未利用地 | 7.6001公顷 | 109.962万元/公顷 | | |
建设用地 | 10.0223公顷 | 219.924万元/公顷 | |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原沙河镇 | | 龙洞街道办事处城管科 | |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