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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1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5-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2003]207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查,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位置:萝岗街暹岗村、黄陂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穗府征〔200371号《征用土地公告》附图)

二、征地补偿:

()萝岗街暹岗村

被征地

单位

分类

地类

征地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金额小计

(万元)

支 付

对 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

偿费

旱地

1.0663

52.956

56.467

9287.079

暹岗村民委员会

 

 

 

 

菜地

8.4345

184.092

1552.724

林地

3.92

54.9525

215.4138

园地

60.0758

92.85

5578.038

建设用地

9.7517

184.092

1795.21

其他农用地

0.3292

60.525

19.9248

未利用地

0.7529

92.046

69.3014

青苗补偿费

 

 

 

1467.9609

1467.9609

暹岗村转付青苗所有者

附着物补偿费

 

 

 

105.0068

105.0068

暹岗村转付附着物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0663

33.0975

35.2919

5072.7835

暹岗村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8.4345

115.0575

970.4525

林地

3.92

38.4668

150.7897

园地

60.0758

64.995

3904.6266

其他农用地

0.3292

35.3063

11.6228

以上

合计

 

 

 

 

15932.8302

 

 

(二)萝岗街黄陂村

被征地

单位

分类

地类

征地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金额小计

(万元)

支 付

对 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菜地

4.857

184.092

894.1348

5079.8931

黄陂村委员会

 

 

 

 

 

 

 

林地

17.9886

54.9525

988.5185

园地

9.0744

92.85

842.5580

建设用地

11.7308

184.092

2159.5464

其他农用地

1.4397

60.525

87.1378

未利用地

1.1733

92.046

107.9976

青苗补偿费

 

 

 

945.9366

945.9366

黄陂村转付青苗所有者村

附着物

补偿费

 

 

 

233.6933

233.6933

黄陂村转付附着物所有者

安置

补助费

菜地

4.857

115.0575

558.8343

1891.4183

黄陂村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17.9886

38.4668

691.963

园地

9.0744

64.995

589.7906

其他农用地

1.4397

35.3063

50.8304

以上

合计

 

 

 

8150.9413

8150.9413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到所在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领取需安置农业、人口办理征地农转非的证明函件。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510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所在地送达萝岗镇国土所(联系人:戴伟成,联系电话:82080934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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