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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2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6-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13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黄埔区国土房管局,对广州市黄埔区荔联街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原南岗镇沧联村) 63.1189公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街刘村村经济联合社(原白云区萝岗镇刘村)19.1327公顷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耕地

35.2795

土地补偿费

79.5472

2806.3854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7548

7717.56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20.9404

土地补偿费

14.4165

301.8873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2975

215.6338

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林地

1.8418

土地补偿费

7.2086

13.2768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149

9.4834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7583

土地补偿费

59.3088

104.2827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88.9632

156.424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2.3821

土地补偿费

79.5472

189.4894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21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P>

未利用地

0.9168

土地补偿费

39.7736

36.4644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2171.8872万元

 

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青苗补助费总额408.3018万元,由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10.1831

土地补偿费

90

916.479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6.25

572.7994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5.3715

土地补偿费

12.5

67.1437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

53.715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4663

土地补偿费

75

34.9725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22.5

10.4918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3553

土地补偿费

60

81.318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20.3634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物业业主

未利用地

1.7565

土地补偿费

30

52.695

刘村村经济联合社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3109.9778万元

 

萝岗街刘村村经济联合社青苗补助费总额233.319万元,由刘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年6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征用地所在地的区国土管理局,属沧联股份经济联合社被征土地的报送黄埔区国土房管局(联系人:陈清华,联系电话:82399613);属萝岗街刘村村经济联合社被征土地的报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国土房管局(联系人:董彦军,联系电话:82212102)。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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