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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2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6-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108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会同万顷沙镇国土所,对番禺区万顷沙镇新安村、沙尾一村、同兴村9.8339公顷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安村

沙尾一村

同兴村

水田

7.4484

土地补偿费

51.948

386.9298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974

193.4647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7888

土地补偿费

32.4675

25.6104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4805

15.3662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9.722

土地补偿费

64.935

631.2981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9740

252.5192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用地

0.4333

土地补偿费

32.4675

14.0681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4805

8.4409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1912

土地补偿费

38.961

7.4493

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974

4.9662

村民委员会

货币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540.1129

 

 

青苗补助费总额约13.4724万元,由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4年6月2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万顷沙镇国土所(联系人:黄镜棠,联系电话:8494310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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