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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20〕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08:43: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荔)征〔2020〕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20〕97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4.258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花地大道南以东、花地河以北,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图幅号:2548-38418-3、7)。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258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4.258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其他

农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81.2705

0.0281

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0.9075

0.02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4.2582

土地补偿费

321.4520

1368.8069

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费用

青苗补偿费

合计1811.8709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合    计

4.2583公顷

3180.726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0年6月1日至
  2020年6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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