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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3〕7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03-12-24 09:31: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

  穗府征〔2003〕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12月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3]244号文批准,征用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联合村、合成村、狮岭镇居委会集体土地43.3524公顷(折650.286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花都区200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联合村、合成村、狮岭镇居委会(四至范围祥见附图)。

  三、被征地镇、村及面积

  狮岭镇振兴村7.8832公顷(合118.248亩),其中耕地4.3358公顷、园地2.8856公顷、林地0.4587公顷、建设用地0.2031公顷;

  狮岭镇联合村26.1070公顷(391.605亩),其中耕地17.8276公顷、园地6.0009公顷、林地1.5254公顷、未利用地0.6941公顷、建设用地0.0590公顷;

  狮岭镇合成村7.8538公顷(117.807亩),其中耕地6.3893公顷、园地1.4645公顷;

  狮岭镇居委会1.5084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振兴村

水田

4.3358

25.0000

15.0000

130.0572万元

园地

2.8856

23.3331

16.6665

林地

0.4587

14.5831

10.4165

建设用地

0.2031

25.0000


联合村

水田

10.8744

25.0000

15.0000

旱地

1.4404

22.8568

17.1426

菜地

5.5128

22.8568

17.1426

园地

6.0009

23.3331

16.6665

林地

1.5254

14.5831

10.4165

建设用地

0.0590

25.0000


未利用地

0.6941

12.5000


合成村

水田

6.3893

25.0000

15.0000

园地

1.4645

23.3331

16.6665

狮岭镇居委会

菜地

1.5084

22.8568

17.1426

  五、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六、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狮岭镇振兴村

2003年12月24日至

2004年1月3日

狮岭镇国土所

2004年1月10日

狮岭镇联合村

2003年12月24日至

2004年1月3日

狮岭镇国土所

2004年1月10日

狮岭镇合成村

2003年12月24日至

2004年1月3日

狮岭镇国土所

2004年1月10日

狮岭镇居委会

2003年12月24日至

2004年1月3日

狮岭镇国土所

2004年1月10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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