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47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01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章陂村的集体土地5.901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9191公顷(其中耕地3.4035公顷、园地0.1398公顷、草地0.0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1公顷)、建设用地1.982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6月2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