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7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9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东布岭、东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6.03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东布岭、东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章陂村的集体土地共6.037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395公顷(耕地0.1742公顷、园地1.0802公顷、林地0.0464公顷、草地0.3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9公顷)、建设用地4.297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东布岭、东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