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654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萝岗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09〕12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66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批后实施和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批次用地安排。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五、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