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869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6〕21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石碁镇海傍村
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3081公顷(其中耕地1.8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3645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8998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172120030004)。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