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房函[2015]1933号)
从化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从化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报〔2015〕4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使用你区城郊街横江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659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建设用地2.9853公顷,未利用地3.4683公顷。合计6.7195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201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