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开发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743号)
广州开发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开发区2008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国房报〔2008〕111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开发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266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