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6号)
黄埔区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黄埔区2008年度一年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埔〔2009〕21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我局编为广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充耕地方案,并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现将《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667号)转发给你局,根据穗规地证〔2004〕1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用地规划作仓储用地和堆场用地,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Ο一Ο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