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09]1683号)
黄埔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黄埔区2008年度一年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埔〔2009〕50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513号)转发给你们,依规划作高等学校用地(穗规地证[2004]410号)。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