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09]1139号)
黄埔区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黄埔区2008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埔[2008]85号),由我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房字〔2009〕284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352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96号)规划作工业储备用地,所涉及的农民集体留用地在本地块中安排,不再另行申请。
二ΟΟ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