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发布征收补偿新标准,保障群众权益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正式公布实施了《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标准在充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的。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此次发布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三个方面。
一、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上,充分尊重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提供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其中,选择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将按照越秀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并结清房屋价值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参考重置价标准执行,若对标准存在异议,还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该重置价标准根据住宅结构类型细化分类,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3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针对非住宅类建筑物,在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时,可参考越秀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重置价标准根据非住宅类建筑结构类型细化分类,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0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960元,钢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
除建筑物外,像自搭阁楼、围墙、行车道路等各类地上附着物,也都明确了详细补偿标准,涵盖多种类型与规格。例如,围墙细分结构类型,简易围墙每平方米200元,实体围墙每平方米320元,花岗岩钢枝每平方米510元。
三、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分为一般青苗和长生青苗补偿。
一般青苗包含谷物、豆类等短期农作物。其中,粮食作物类的谷物、豆类、薯类按每亩5000元补偿;经济作物类的花生按每亩5200元补偿、糖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8500元补偿;蔬菜类按每亩8000元补偿。
长生青苗涵盖苗木、花卉、果树以及水产养殖品等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和产品。果木类中,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依据胸径不同,补偿标准从胸径 5 厘米以下(含 5 厘米)每棵 420 元到胸径超过 55 厘米以上每棵20000元不等;水产类补偿也根据养殖品类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鱼类每亩9800元,优质品类每亩13200元,珍稀养殖类、观赏鱼类、水产种苗每亩16000元。同时,对于盆栽苗木、花卉等特殊情况,按迁移费补偿,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费用。
四、其他情形
若遇到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临时占用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该标准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公布实施方案且明确补偿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按本标准执行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整。
(附印发文件正文链接)
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10065703.html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yxq/qf/content/post_10065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