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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广州市越秀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第一、二、三批)获批公布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08:45: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近日,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越秀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第一、二、三批)》(以下简称《保护图则》)获越秀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于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10110309.html)。

  越秀区第一至三批共71处传统风貌建筑,大多数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以民国时期建筑为主,展现了近代广府地区住宅、商住建筑的特色形式与传统风貌,反映了广州特定时期的地域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特色。本次按照“明确底线、延续生机、能管能用”的思路,为每栋传统风貌建筑“量身定制”保护图则,为其保护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重点保护外观和群组价值。基于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标准,从保护建筑本体的外观风貌和区域整体风貌与格局的角度出发,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访谈等多种途径进行详细调查和价值评估,明确每处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重点保护要素和保护修缮措施等。

  二是鼓励合理利用,持续焕发功能与空间活力。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保证安全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如延续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或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三是细化操作指引,便于后续规划管理和建设使用。根据现行政策文件梳理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要求,明确建筑审批情形,为相关责任主体在维护、修缮、改造利用传统风貌建筑时提供易于读懂、便于操作的具体指引,促进传统风貌建筑的科学修复和持续发展。

图3-传统风貌建筑-启明一马路4号民居

  接下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将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属地街道,共同做好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推动老建筑融入新业态,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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