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保护
公开类型 批后 业务类型 专项规划
收 案 号 项目名称 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保护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公示日期 2006-08-11至今
审批程序:
该规划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200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关于实施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穗府[2006]7号)。
简要规划说明: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东起先烈中路、黄花岗公园,南至环市东路,西北临淘金路,面积约37.22公顷,其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积为28.20公顷。
三、《规划》定位:以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集居住、办公、商业、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区域。
四、《规划》根据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保护建筑和现状建设实际情况,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两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约16。28公顷,核心地段以外面积约11.92公顷的地区为建设控制地区。
五、《规划》根据保护层次的划分确定不同的保护更新策略。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对历史保护建筑采取保护修整的保护方式,对非历史保护建筑采用协调完善的整治方式。
公告注意事项:
1.公告时间:2006年7月31日
2.公告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告;
3.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设置意见箱收集;
(2)通过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到gzghgs@126.com;
(4)信件寄往“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城市规划局”,邮编:510030。
4.本规划已经法定批准机关批准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