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花都区第三批公共设施提升布局规划》等7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花都区第三批公共设施提升布局规划》《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块(CH10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花都区花东镇港头村乡村振兴控制性详细规划》《白云区第三批重大项目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化区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荔湾区海龙路兴达地块(AF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场站综合体(海珠区AH0403、AH0314、AH0319、AH09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7项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0〕232号),自批准之日(2020年12月2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花都区第三批公共设施提升布局规划》通告附图.rar
2.《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块(CH10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jpg
3.《花都区花东镇港头村乡村振兴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jpg
4.《白云区第三批重大项目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rar
6.《荔湾区海龙路兴达地块(AF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jpg
7.《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场站综合体(海珠区AH0403、AH0314、AH0319、AH09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