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1〕17号),自批准之日(2021年2月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通告附图.JPG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