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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3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1-07-1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0〕178号文),需广州开发区永和街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32.6529公顷(合489.79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开发区永和街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开发区永和街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6529公顷(合489.7935亩),其中耕地0.3566公顷(合5.3490亩),养殖水面0.3163公顷(合4.7445亩),园地3.1031公顷(合46.5465亩),林地2.7031公顷(合40.5465亩),其他农用地0.2808公顷(合4.2120亩),建设用地25.8930公顷(合388.3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566

57.6000

20.5402

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163

57.6000

18.2189

园地

3.1031

48.3000

149.8797

林地

2.7031

48.3000

130.5597

其他农用地

0.2808

48.3000

13.5626

建设用地

25.8930

57.6000

1491.436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566

43.2000

15.4051

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163

43.2000

13.6642

园地

3.1031

34.5000

107.0570

林地

2.7031

34.5000

93.2570

其他农用地

0.2808

34.5000

9.6876

青苗补助费

 

302.9252

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160.3192

以上各项合计

3526.513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开发区永和街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17112011721

新庄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17222011727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1年7月27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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