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41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7-1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46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古坝西村、石壁街韦涌村、屏山一村、屏山二村、石壁一村、石壁三村、石壁四村、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地段,面积为228.987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新广州站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番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古坝西村,石壁街韦涌村、屏山一村、屏山二村、石壁一村、石壁三村、石壁四村,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311802008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村集体土地57.6216公顷(合864.324亩),其中水田27.6107公顷(合414.1605亩),园地0.3553公顷(合5.3295亩),林地0.3268公顷(合4.902亩),养殖水面25.4436公顷(合381.654亩),其他农用地2.7009公顷(合40.5135亩),建设用地1.0229公顷(合15.3435亩),未利用地0.1614公顷(合2.421亩);
  番禺区沙湾镇古坝西村村集体土地65.9941公顷(合989.9115亩),其中水田6.2397公顷(合93.5955亩),园地4.5597公顷(合68.3955亩),养殖水面52.0547公顷(合780.8205亩),其他农用地2.5955公顷(合38.9325亩),建设用地0.5188公顷(合7.782亩),未利用地0.0257公顷(合0.3855亩);
  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集体土地11.6363公顷(合174.5445亩),其中园地0.8889公顷(合13.3335亩),养殖水面9.6142公顷(合144.213亩),其他农用地0.4094公顷(合6.141亩),建设用地0.7238公顷(合10.857亩);
  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集体土地9.3016公顷(合139.524亩),其中水田0.2608公顷(合3.912亩),园地2.877公顷(合43.155亩),养殖水面4.901公顷(合73.515亩),其他农用地0.4258公顷(合6.387亩),建设用地0.245公顷(合3.675亩),未利用地0.592公顷(合8.88亩);
  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集体土地1.8319公顷(合27.4785亩),其中水田0.1237公顷(合1.8555亩),园地0.4306公顷(合6.459亩),养殖水面0.2357公顷(合3.5355亩),其他农用地0.4614公顷(合6.921亩),建设用地0.5166公顷(合7.749亩),未利用地0.0639公顷(合0.9585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集体土地45.8766公顷(合688.149亩),其中园地4.7381公顷(合71.0715亩),养殖水面38.0181公顷(合570.2715亩),其他农用地2.4411公顷(合36.6165亩),建设用地0.3559公顷(合5.3385亩),未利用地0.3234公顷(合4.851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集体土地29.0736公顷(合436.104亩),其中水田8.9077公顷(合133.6155亩),水浇地0.009公顷(合0.135亩),旱地0.1254公顷(合1.881亩),菜地0.2157(合3.2355亩),林地0.1489公顷(合2.2335亩),园地6.5972公顷(合98.958亩),其他农用地1.4637公顷(合21.9555亩),养殖水面10.9871公顷(合164.8065亩),未利用地0.6189公顷(合9.2835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集体土地2.1052公顷(合31.578亩),其中园地2.0235公顷(合30.3525亩);养殖水面0.0003公顷(合0.0045亩),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合1.221亩);
  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二村集体土地1.3034公顷(合19.551亩),其中园地1.2323公顷(合18.4845亩),养殖水面0.0333公顷(合0.4995亩),其他农用地0.0378公顷(0.567亩);
  番禺区钟村街钟村三村集体土地2.6568公顷(合39.852亩),其中园地0.0188公顷(合0.282公顷),养殖水面2.638公顷(合39.57亩);
  番禺区钟村街钟村四村集体土地1.4797公顷(合22.1955亩),全部为养殖水面;
  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集体土地0.1071公顷(合1.6065亩),其中园地0.0521公顷(合0.7815亩),其他农用地0.036公顷(合0.54亩),建设用地0.019公顷(合0.2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古坝东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7.6107

113.7650

3141.1313

古坝东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25.4436

136.5180

3473.5094

其他农用地

2.7009

79.6355

215.0875

园地

0.3553

79.6355

28.2945

林地

0.3268

79.6355

26.0249

建设用地

1.0229

91.0120

93.0962

未利用地

0.1614

45.5060

7.344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7.6107

68.2590

1884.6788

古坝东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25.4436

68.2590

1736.7547

其他农用地

2.7009

56.8825

153.6340

园地

0.3553

56.8825

20.2104

林地

0.3268

56.8825

18.5892

古坝东村

青苗补助费

 

861.6743

古坝东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1660.029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古坝西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6.2397

113.7650

709.8595

古坝西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52.0547

136.5180

7106.4035

园地

4.5597

79.6355

363.1140

其他农用地

2.5955

79.6355

206.6940

未利用地

0.0257

45.5060

1.1695

建设用地

0.5188

91.0120

47.217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6.2397

68.2590

425.9157

古坝西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52.0547

68.2590

3553.2018

园地

4.5597

56.8825

259.3671

其他农用地

2.5955

56.8825

147.6385

青苗补助费

 

732.2725

古坝西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3552.8531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韦涌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9.6142

136.5180

1312.5114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0.8889

79.6355

70.7880

其他农用地

0.4094

79.6355

32.6028

建设用地

0.7238

91.0120

65.8745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9.6142

68.2590

656.2557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8889

56.8825

50.5629

其他农用地

0.4094

56.8825

23.2877

青苗补助费

 

242.8959

韦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454.778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屏山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608

113.7650

29.6699

屏山一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4.9010

136.5180

669.0747

园地

2.8770

79.6355

229.1113

其他农用地

0.4258

79.6355

33.9088

未利用地

0.5920

45.5060

26.9396

建设用地

0.2450

91.0120

22.297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608

68.2590

17.8019

养殖水面

4.9010

68.2590

334.5374

园地

2.8770

56.8825

163.6510

其他农用地

0.4258

56.8825

24.2206

青苗补助费

 

214.7111

屏山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765.9242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屏山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237

113.7650

14.0727

屏山二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2357

136.5180

32.1773

园地

0.4306

79.6355

34.2911

其他农用地

0.4614

79.6355

36.7438

未利用地

0.0639

45.5060

2.9078

建设用地

0.5166

91.0120

47.016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1237

68.2590

8.4436

屏山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2357

68.2590

16.0886

园地

0.4306

56.8825

24.4936

其他农用地

0.4614

56.8825

26.2455

青苗补助费

 

93.0775

屏山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35.5583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石壁一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38.0181

136.5180

5190.1550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货币

园地

4.7381

79.6355

377.3210

其他农用地

2.4411

79.6355

194.3982

未利用地

0.3234

45.5060

14.7166

建设用地

0.3559

91.0120

32.3912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38.0181

68.2590

2595.0775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4.7381

56.8825

269.5150

其他农用地

2.4411

56.8825

138.8559

青苗补助费

 

2223.8491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1036.2795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石壁四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003

136.5180

0.0410

石壁四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2.0235

79.6355

161.1424

其他农用地

0.0814

79.6355

6.4823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0003

68.2590

0.0205

石壁四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0235

56.8825

115.1017

其他农用地

0.0814

56.8825

4.6302

青苗补助费

 

70.3038

石壁四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57.721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石壁三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8.9077

113.7650

1013.3845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货币

 

 

 

 

 

水浇地

0.0090

91.0120

0.8191

旱地

0.1254

91.0120

11.4129

菜地

0.2157

91.0120

19.6313

养殖水面

10.9871

136.5180

1499.9369

林地

0.1489

79.6355

11.8577

园地

6.5972

79.6355

525.3713

其他农用地

1.4637

79.6355

116.5625

未利用地

0.6189

45.5060

28.1637

石壁三村

 

 

安置补助费

 

 

水田

8.9077

68.2590

608.0307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0090

68.2590

0.6143

旱地

0.1254

68.2590

8.5597

菜地

0.2157

68.2590

14.7235

养殖水面

10.9871

68.2590

749.9685

林地

0.1489

56.8825

8.4698

园地

6.5972

56.8825

375.2652

其他农用地

1.4637

56.8825

83.2589

青苗补助费

 

993.8636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6069.8941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二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333

136.5180

4.5460

钟村二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1.2323

79.6355

98.1348

其他农用地

0.0378

79.6355

3.0102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0333

68.2590

2.2730

钟村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2323

56.8825

70.0963

其他农用地

0.0378

56.8825

2.1502

青苗补助费

 

24.0896

钟村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04.3001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三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2.6380

136.5180

360.1345

钟村三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0.0188

79.6355

1.4972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2.6380

68.2590

180.0672

钟村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0188

56.8825

1.0693

青苗补助费

 

48.0545

钟村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90.8227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钟村四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1.4797

136.5180

202.0057

钟村四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1.4797

68.2590

101.0028

钟村四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66.7009

钟村四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69.7094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胜石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521

79.6355

4.1490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360

79.6355

2.8669

建设用地

0.0190

91.0120

1.7292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521

56.8825

2.9636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360

56.8825

2.0478

青苗补助费

 

4.5696

胜石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8.3261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69.8221万元给古坝东村、35.4128万元给古坝西村、49.4059万元给韦涌村、16.7235万元给屏山一村、35.2625给屏山二村、24.2934给石壁一村、1.2969万元给胜石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沙湾镇古坝东村、古坝西村,石壁街韦涌村、屏山一村、屏山二村、石壁一村、石壁三村、石壁四村,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胜石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沙湾镇古坝东村、古坝

西村

2011711

201172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番禺区分局第三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许美贵

联系电话:34834221

2011725

2011729

石壁街韦涌村、屏山

一村、屏山二村、石壁

一村、石壁三村、石壁

四村

2011711

2011722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桂南;

联系电话:39906697

2011725

2011729

钟村街钟村二村、钟村

三村、钟村四村、胜石

2011711

2011722

钟村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镇寰

联系电话:84770996

2011725

2011729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