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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21号

来源:H--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6-2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620号文批复,同意将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906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053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362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644公顷,合共6.396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光快速路南洲立交工程(道路用地S1)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海珠区南洲路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5016020100011)。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906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503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362公顷,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64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

  海珠区

  南洲街

  沥滘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2280

  224.4000

  275.5632

  广州市

  海珠区

  南洲街

  沥滘经

  济联合

  

  货币

  旱地

  0.9392

  224.4000

  210.7565

  园地

  0.3484

  80.8000

  24.6667

  其他农用地

  0.1828

  224.4000

  41.0203

  建设用地

  0.1002

  268.5126

  26.9050

  未利用地

  0.0920

  252.4500

  23.2254

  安置补偿费

  水浇地

  1.2280

  168.3000

  206.6724

  旱地

  0.9392

  168.3000

  158.0674

  园地

  0.3484

  80.8000

  24.6667

  其他农用地

  0.1828

  168.3000

  30.7652

  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

  1.2280

  3.0000

  3.6840

  旱地

  0.9392

  3.0000

  2.8176

  园地

  0.3484

  3.0000

  1.0452

  其他农用地

  0.1828

  3.0000

  0.5484

  广州市

  海珠区

  南洲街

  三滘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1853

  224.4000

  41.5813

  广州市

  海珠区

  南洲街

  三滘经

  济联合

  

  其他农用地

  0.0016

  224.4000

  0.3590

  建设用地

  0.1184

  214.4002

  25.3850

  安置补偿费

  水浇地

  0.1853

  224.4000

  41.5813

  其他农用地

  0.0016

  224.4000

  0.3590

  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

  0.1853

  3.0000

  0.5559

  其他农用地

  0.0016

  3.0000

  0.0048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土华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园地

  2.6877

  177.0000

  475.7229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土华经

  济联合

  

  未利用地

  0.1485

  474.1221

  69.4071

  安置补偿费

  园地

  2.6877

  177.0000

  475.7229

  青苗补偿费

  园地

  2.6877

  3.0000

  8.0631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龙潭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0800

  280.5000

  22.4400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龙潭经

  济联合

  

  园地

  0.1675

  106.2000

  17.7885

  其他利用地

  0.0559

  280.5000

  15.6800

  未利用地

  0.0610

  393.4700

  24.0017

  安置补偿费

  水浇地

  0.0800

  252.4500

  20.1960

  园地

  0.1675

  106.2000

  17.7885

  其他利用地

  0.0559

  252.4500

  14.1120

  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

  0.0800

  3.0000

  0.2400

  园地

  0.1675

  3.0000

  0.5025

  其他利用地

  0.0559

  3.0000

  0.1677

  合计

  2302.063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和华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201271

  2012711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所(联系人:

  吴穗材,联系电话:84213391

  2012712

  2012717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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