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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27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6-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85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及夏良村地段37.859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70210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及夏良村地段集体土地37.8598公顷,农用地34.2353公顷(包括耕地13.471公顷,园地0.4072公顷,林地0.1972公顷,养殖水面18.609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02公顷),建设用地3.624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太和镇柏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3597

196.7040

70.7544

柏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8.3520

35.37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5.7861

196.7040

1138.1490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569.07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 地

0.1663

122.9400

20.4449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12.267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5.9501

196.7040

1170.4085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585.204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5396

122.9400

66.3384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39.80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628

196.7040

51.6938

柏塘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239.112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7366

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1393

196.7040

27.4009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13.70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6.0814

196.7040

1196.2357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598.117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4072

122.9400

50.0612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30.03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0296

122.9400

3.6390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2.183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7.245

196.7040

1425.1205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712.56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4865

122.9400

59.8103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35.886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043

196.7040

40.1866

北村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271.9875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0.5133

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太和镇夏良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0142

196.7040

2.7932

夏良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1.396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0903

196.7040

214.4664

夏良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107.23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0013

122.9400

0.1598

夏良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0.095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5.4146

196.7040

1065.0735

夏良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532.53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5241

122.9400

64.4329

夏良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38.659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3.1574

196.7040

621.0732

夏良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293.418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95.7452

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1641.888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柏塘村民委员会、北村村民委员会、夏良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民委员会、北村  村民委员会、夏良村民委员会

20126182012627

白云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陈德铭,   联系电话:87437357

2012628201272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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