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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14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5-2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0〕601号文),需将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3.6988公顷(合55.482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万顷沙安置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集体土地3.6988公顷(合55.48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0.6770

  土地补

  偿费

  76.440

  51.7499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31.0499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129

  土地补

  偿费

  53.512

  0.6903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17

  0.4930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679

  土地补

  偿费

  61.152

  4.1522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9.7756

  沙尾一村村

  民委员会转

  付土地承包

  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97.9109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0.0027

  土地补

  偿费

  76.444

  0.2064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52

  0.1238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1.9890

  土地补

  偿费

  53.508

  106.4274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76.0196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4808

  土地补

  偿费

  91.728

  44.1028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22.0514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2475

  土地补

  偿费

  53.508

  13.2432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9.4595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晒谷场

  0.1090

  土地补

  偿费

  53.508

  5.8324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4.1660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1120

  土地补

  偿费

  61.152

  6.8490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60.4375

  沙尾二村村

  民委员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348.919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

  沙尾二村民委员会

  2012423

  2012430

  万顷沙镇国土所

  (联系人:谢岳华,

  电话:84956389

  201252

  20125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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