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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5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2-2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279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大塘村22.5203公顷(合337.80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阁丰田汽车城南侧4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大塘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大塘村集体土地22.5203公顷(合337.80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其它耕地

0.2614

土地补
偿费

61.152

15.9851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11.9888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园地

4.7180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52.4507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80.3220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0354

土地补
偿费

91.728

3.2472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1.6236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0836

土地补
偿费

53.508

4.4733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3.1952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404

土地补
偿费

53.507

2.1617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5441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985

土地补
偿费

61.152

6.0235

莲溪村民
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07.6265

莲溪村民

委员会转

付土地承

包者和业

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590.6417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0.4999

土地补
偿费

76.440

38.2124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22.9274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1.7386

土地补
偿费

61.152

106.3189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79.7392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园地

7.9192

土地补
偿费

53.508

423.7406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302.6718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坑塘水面

0.1566

土地补
偿费

91.728

14.3646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7.1823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6.1191

土地补
偿费

91.728

561.2928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4

280.6464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畜禽饲养地

0.0478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5577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8269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4850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5.9513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8.5367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4153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2.2219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5.8728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539

土地补
偿费

61.152

3.2961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未利用地

0.0695

土地补
偿费

30.576

2.1250

大塘村民

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359.7257

大塘村民

委员会转

付土地承

包者和业

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2289.2105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阁镇大塘村、莲溪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阁大塘村、莲溪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大塘村、莲溪村

  村民委员会

  2012220

  2012229

  黄阁镇国土所

  (联系人:伍后伏,

  电话:39090633

  201231

  201231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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