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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1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1-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地段,面积为33.31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集体土地10.6943公顷(合160.4145亩),其中水田2.8458公顷(合42.687亩),水浇地 0.9289公顷(合13.9335亩),养殖水面2.1166公顷(合31.749亩),其他农用地0.5972公顷(合8.958亩),园地3.9478公顷(合59.217亩),未利用地0.2580公顷(合3.87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集体土地22.6176公顷(合339.264亩),其中水田10.8800公顷(合163.2亩),养殖水面0.2986公顷(合4.479亩),水浇地8.1707公顷(合122.5605亩),其他农用地1.0115公顷(合15.1725亩),园地1.5450公顷(合23.175亩),未利用地0.7118公顷(合10.677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8458

116.97040

332.8744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2.1166

146.21300

309.4744

水浇地

0.9289

95.03845

88.2812

其他农用地

0.5972

81.87928

48.8983

园地

3.9478

81.87928

323.2430

未利用地

0.2580

46.78816

12.071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8458

70.18224

199.7246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2.1166

70.18224

148.5477

水浇地

0.9289

70.18224

65.1923

其他农用地

0.5972

58.48520

34.9274

园地

3.9478

58.48520

230.8879

青苗补助费

 

250.4100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2044.5326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0.8800

116.97040

1272.6379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0.2986

146.21300

43.6592

水浇地

8.1707

95.03845

776.5307

其他农用地

1.0115

81.87928

82.8209

园地

1.5450

81.87928

126.5035

未利用地

0.7118

46.78816

33.303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0.8800

70.18224

763.5828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2986

70.18224

20.9564

水浇地

8.1707

70.18224

573.4380

其他农用地

1.0115

58.48520

59.1578

园地

1.5450

58.48520

90.3596

青苗补助费

 

715.9650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4558.9156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壁一村、石壁二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壁一村民委员会

2012111

2012130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39906697

2012131

201226

石壁二村民委员会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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