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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74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09-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297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10.4007公顷(合156.010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莲溪村小学用地、新海村物流仓储用地、大塘村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集体土地10.4007公顷(合156.01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井村

养殖水面

0.4577

土地补偿费

91.728

41.9839

大井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20.9920

大井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466

土地补偿费

53.508

2.4935

大井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7811

大井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0.3634

大井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77.613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大塘村

水田

0.3091

土地补偿费

76.440

23.6276

大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4.1766

大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151

土地补偿费

61.512

0.9234

大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未利用地

0.0409

土地补偿费

30.576

1.2506

大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7.5028

大塘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47.481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东里村

园地

0.4403

土地补偿费

53.508

23.5596

东里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16.8283

东里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472

土地补偿费

61.512

2.8864

东里村民委员会

货币

未利用地

0.0953

土地补偿费

30.576

2.9139

东里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1.9765

东里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58.164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莲溪村

其它耕地

0.2417

土地补偿费

61.152

14.7804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1.0853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2019

土地补偿费

53.508

10.8033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7.7166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0018

土地补偿费

53.508

0.0963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0.0688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6784

土地补偿费

61.512

41.4855

莲溪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23.0941

莲溪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109.130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留东村

水田

0.3648

土地补偿费

76.440

27.8853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6.7312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0.4930

土地补偿费

61.152

30.1479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22.6110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1.1563

土地补偿费

91.728

106.0651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53.0325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266

土地补偿费

53.508

1.4233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0167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41.9343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300.847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海村

水田

0.0022

土地补偿费

76.440

0.1682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0.1009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6.0492

土地补偿费

91.728

554.8810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277.4405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1125

土地补偿费

53.508

6.0197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4.2998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4971

土地补偿费

53.508

26.5988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8.9992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36.8836

新海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1025.3917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阁镇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阁镇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里村、大塘村、大井村、留东村、新海村和莲溪村村民委员会

201196

2011915

黄阁镇国土所

(联系人:伍后伏,

电话:39090633

2011915

201192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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